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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统一的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用于物业交付统计、业主意见征求和投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公示、物业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成本监测信息公告、物业费代收代付、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物业纠纷投诉处理等相关事项。
一级收费标准:00元 /平方米月,包括税、费。小区需满足以下条件:封闭管理,至少配备住宅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高于35%,绿化、休闲中心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固定活动馆所大于300平方米,专用停车位1个 /3户,具备多项安全防范设施,如可视对讲、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
法律分析: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